1.2011-2012年度重庆市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对口支援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央补助经费。
2.支援医院要保证派驻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解决交通等费用,派驻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3.参加对口支援的副主任医师和高年资主治医师或护理、管理、医技和其他方面专业人员在县医院工作时间等同于卫生支农服务时间,与职称晋升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应当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七、项目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检查了解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充分发挥已成立的“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分工,责任到人,做好组织协调和其他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市卫生局将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组织检查组到各项目区县(自治县)检查指导对口支援工作。
八、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11月1日正式启动,2012年10月31日结束,为期一年。
九、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管理
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派驻医务人员的管理。支援医院对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口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要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将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处理。
(二)总结评估
在2012年4月和2012年10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共同向市卫生局报送半年和一年的项目工作书面总结。市卫生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评估内容以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实施效果以及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评估对象包括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务人员。市卫生局还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报道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加大对项目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善于发现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典型的事迹激励人,以先进典型的精神鼓舞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鼓励医务人员为卫生事业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