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重点督查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重点督查的通知
(渝卫〔2011〕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纠风办,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高校医疗保健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6号)和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自查工作的通知》(渝卫〔2011〕93号)文件精神,根据前期开展的自查工作情况,市卫生局将会同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等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管委员会成员单位,由上述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建督查组,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联合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重点督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10月至11月。

  二、督查内容

  (一)线上采购品种覆盖情况。

  通过核对药品入库单、财务往来账明细及通过药品交易所采购药品明细,督查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在用非基本药物是否存在线下采购情况。

  (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通过核对备案登记信息、药品入库单及通过药品交易所采购药品明细,督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备案制度。

  (三)收货确认情况。

  通过核对药品入库单及通过药品交易所完成收货确认操作记录,督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及时收货确认。

  (四)货款支付情况。

  通过核对药品订单信息、货款支付往来账及药交所出入金记录,督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及时完成票据交收确认及按时通过交易所结算中心支付货款。

  三、督查对象

  根据前期开展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基药采购自查结果及重庆药交所交易信息确定重点督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时间及对象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根据前期自查情况总结经验,采取措施,改进不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