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局机关和市属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渝卫〔2011〕124号)
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根据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现将局机关和市属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责
(一)项目管理办公室。成立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妇社处,牵头主抓日常工作。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考核方案与标准制定、项目资金成本测算、数据收集与统计上报、项目经验总结、简报编发、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实施、项目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妇社处。牵头处室,负责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城镇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类41小项)综合推进工作;负责城镇地区的项目数据收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负责城镇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5项具体服务项目推进。
(三)农卫处。负责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类41小项)综合推进工作;负责农村地区的项目数据收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负责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2项具体服务项目推进。
(四)规财处。负责项目资金的组织与划拨、使用监管。
(五)疾控处。负责城乡居民预防接种、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等5项服务内容的推进。
(六)卫生监督处。负责卫生监督协管的项目内容推进。
(七)应急办和食综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的项目内容推进。
(八)其他处室。审计处负责项目资金抽查;中医一处负责中医药内容,医改办协助项目办加强数据统计工作。
二、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所、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对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信息收集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