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渝卫〔2011〕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速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努力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经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特成立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办的主要职责
项目办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部署和要求。
(二)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方案与标准制定、项目资金成本测算。
(四)负责对各区县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项目考核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五)负责全市项目数据的收集与统计上报、项目简报编发和项目经验总结等工作。
(六)承担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项目办组成人员
主 任:邹 明(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副主任:范宏连(市卫生局妇社处副处长)
成 员:唐远航、万云贤、李雪梅、李志丹、杨开、林贤梅、黄春、李河君、王心清、李越飞、代茂利、丁贤彬(市疾控中心)、夏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周晓军(市妇幼保健院)、蒋国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秦天(市健康教育所)。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办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交流合作,切实发挥对项目的统筹协调作用,共同推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项目办成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服从统一安排和工作分工,具体负责各自单位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任务的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与标准制定、项目资金成本测算、项目数据的收集与统计上报、项目简报编发和经验总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