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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鼠疫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加强鼠疫防治机构建设,改善装备条件。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逐步改善各级鼠疫防治机构尤其是10个中央补助地方鼠疫监测点鼠疫防治机构的设施及装备条件;保障监测点监测车辆、器械、防护用品等装备和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需要,不断提高鼠疫监测和应急的物资保障水平。
  (四)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自治县)特别是10个中央补助地方鼠疫监测点区县,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确定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从事鼠疫防治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待遇政策,保持专业人员稳定; 不断加强全市鼠疫防治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的鼠疫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分层次,分步骤地培养实用型人才,市疾控中心和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每年选派专业人员参与国家级培训,同时承担每年全市的培训任务,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鼠疫监测能力、数据分析能力,不断提升定点收治医院的救治水平;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多层次专业机构参与的鼠疫防治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鼠疫防治队伍的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监测
  1、加强鼠疫信息化建设。加强鼠疫防治机构的信息化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及时升级改进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必要的信息管理设备;完善鼠疫防控信息数据库,及时对鼠疫相关信息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提高疫情预测预警能力;建立鼠疫信息管理考评制度。
  2、开展监测。三峡库区8个中央补助地方鼠疫监测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三峡库区的动物间鼠疫监测任务。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和每年修订的《中央补助重庆鼠疫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监测任务,同时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建立三峡库区的鼠疫监测的动态风险评估体系;渝北区和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成都铁路局重庆疾控中心负责铁路和民航系统的输入性疫情监测任务。对过往旅客中的疑似鼠疫病人、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突然死亡病人进行调查,并对携带的疫源动物以及产品进行检查,有效控制输入性疫情。
  (六)广泛开展鼠疫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作用,通过印制宣传画、板报、群众性集会,广播、电视等,在库区和铁路、民航系统输入性鼠疫的重点线路、列车,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了解鼠疫预防知识,增强鼠疫预防意识,普及“三报”(报告病死老鼠及其它野生动物,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突然死亡病人)和“三不”(不私自捕猎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不私自携带疫源动物以及产品出疫区)知识。
  五、政策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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