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卫〔2011〕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现将《重庆市2012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培训经费已拨付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培训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重庆市2012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重点实施内容安排,按照卫生部农卫司关于实施2011年中西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要求,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项目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重庆市2012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区县卫生局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一)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局长、农村卫生分管副局长和业务科长的专业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2、培训对象:全市40个区县卫生局局长、农村卫生分管副局长和业务科长各一名。
3、培训内容: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学、领导学相关知识。
4、培训时间及方式:局长培训班、农村卫生分管副局长培训班、农村卫生管理业务科长培训班分开组织,分别为期7天,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培训。
5、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组织,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培训任务。
6、经费安排:中央财政对40个区县卫生局局长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人年补助840元,40人共补助3.36万元。我市按现在实有的乡镇数组织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乡镇卫生院公卫人员与药学人员培训,将此三项培训的剩余经费调剂用于区县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共计47万元。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专业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2、培训对象:全市925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各一名院长(副院长)。各区县(自治县)要优先安排通过公开招聘新上任的院长(副院长)。
3、培训内容: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学习管理学、领导学相关知识。
4、培训时间及方式:为期5天,采取脱产集中理论学习方式培训。
5、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组织,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医药卫生学校承担培训任务。
6、经费安排:中央财政对925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人年补助400元,925人共补助37万元。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卫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2、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中在岗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全市925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各一名。
3、培训内容:主要培训《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内容。包括不会少于4小时的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等内容。
4、培训方式及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人员到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修学习130天。也可采取理论与进修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一定时间的集中理论培训。
5、组织实施: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6、经费安排: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天40元的补助标准,925人培训130天共补助481万元。市财政按照各区县拟培训人数(附件1)已将培训资金下拨到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7、考试考核: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前后的对比考试考核。其结果登记造册,授予相应的继教学分,由区县(自治县)生局存档,并抄报市卫生局农卫处。
(四)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药事服务能力。
2、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中从事药事服务的工作人员。全市925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各1名。
3、培训内容:主要内容为药学基本专业知识和法律、心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4、培训方式及时间:在区县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每人培训10天。
5、组织实施: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6、经费安排: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天40元的补助标准,925人培训10天共补助37万元。市财政按照各区县拟培训人数(附件1)已将培训资金下拨到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7、考试考核: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前后的对比考试考核。其结果登记造册,授予相应的继教学分,由区县(自治县)生局存档,并抄报市卫生局农卫处。
(五)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2、培训对象:获得国家规定职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3、培训内容:主要培训《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内容。包括不会少于4小时的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等内容。
4、培训方式及时间:采取理论培训与临床进修相结合的方式,将乡村医生集中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共5天。
5、组织实施: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6、经费安排: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年补助200元,9985人共补助200万元。市财政按照各区县拟培训人数(附件1)已将培训资金下拨到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7、考试考核: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前后的对比考试考核。其结果登记造册,授予相应的继教学分,由区县(自治县)生局存档,并抄报市卫生局农卫处。
三、项目执行时间
(一)2012年1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以电子公文格式报送市卫生局农卫处。2月份全市正式实施。
(二)2011年6月底全面完成培训工作。6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以电子公文格式报送培训总结及附件2、3、4表格资料。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工作。区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业务科长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的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考核评估;乡镇卫生院公卫人员、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由区县卫生局负责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进行抽查复核,复核结果与下一年度的培训经费挂钩。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纳入继教学分管理。
五、项目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认识其重大意义和作用,把此项工作纳入当地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和乡村医生培训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培训工作按时完成。
(二)落实工作措施。为确保按时完成培训任务,2012年的中央补助经费已经提前下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培训责任人,及时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培训措施,确保2012年6月份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培训前后对比测试,全面保存参训人员培训考核资料(至少保存三年备查),结合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和年度业务知识培训,将培训结果纳入农村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