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齐抓共管,完善配套建设
(一)规范林区墓地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要责成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林区墓地,按照1个行政村1处或多个行政村1处的标准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包括骨灰堂,下同)。新葬坟墓一律进入公墓,现有散坟逐步迁入公墓,并按照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1〕34号)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同时,为预防森林火灾,公益性墓地要建设防火墙,开设隔离带。公益性墓地建设经费和散坟集中、外迁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加强防火通道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由各森林防火重点县政府统筹安排,将居民出行、旅游服务使用的林区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按照实现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任务。
(三)完善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凡新造林地,都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各级林业部门要对林区防火隔离带统一规划,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侧50米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带、垒防火墙、打烧和喷洒有机灭草剂等方法,3年内完成重点林区的隔离带建设,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的林火阻隔网络。
(四)搞好林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要搞好林区水源布局建设,通过拦、蓄、截、引等方式,在重点林区逐步建设小型水窖、水池和拦河坝,为以水灭火提供有效水源,确保“十二五”期间基本覆盖南部山区重点火险区。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一)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五条标准”的要求,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营林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防火期内,各级政府都要发布禁火令,对野外吸烟、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
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火灾发生后,要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凡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扑救时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把林区内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目标防火纳入森林防火整体规划,加强与当地驻军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部队支持,共同落实防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