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普遍建有体育组织;各类体育团体、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健身气功站等明显增加;基层健身站点总量达到每万人5个以上;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全市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5000人,总量达到1.6万人以上,占常住人口的1.7‰。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大幅提高。
(七)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市、县(市、区)二级国民体质监测站达到国家规定的本级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标准;选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点;体质监测和科技服务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有所增加。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健身俱乐部等市场主体有较大发展,服务更加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依法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建居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市县乡政府全面完成三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社区(中心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逐步覆盖到居住组团和行政村。结合城市公园、广场和绿地规划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充分利用湖、河、林等自然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长廊、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均等化。
2.建设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结合我市滨河大道、运河五期和北郊公园等景区开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方便群众、科学实用、多方筹资、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景区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以两河为轴,沿两岸开发建设若干标志性体育健身设施,使其成为市民休闲、健身、游憩的场所。
3.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制定《聊城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使用办法》,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和特点向社会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率达到90%以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率达到50%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馆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及更新,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