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民健身工作的实施意见
(聊政发〔201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鲁政发〔2011〕31号)精神,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的理念,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市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建成符合我市实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全市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职工、农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三)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成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全民健身公园;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小型多样的基层活动站点;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实现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中心村)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1.8平方米。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组织开展经常性、普遍性的全民健身运动,定期举办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举办学校、职工、农民、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和乡镇社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活动。打造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