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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政策。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施好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管能力。切实搞好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优先支持农机土地深松作业。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试验鉴定、教育培训、农机维修、信息服务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将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作为有关科技项目的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农机工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的研究,将机械作业的适应性作为农作物种植模式推广的重要依据;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业、林业、渔业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对外合作交流和商务贸易的指导;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保险业协会组织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合力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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