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口发展摆到首要位置,充分认识人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人口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要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坚持把人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坚持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完善利益导向体系,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将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惠民政策体系,实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与政府普惠政策的有机衔接,新出台的社会惠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同步、同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福利工程,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构建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体系基本框架。积极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免费再生育服务制度、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和生育关怀制度,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养老上有保障,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三)全面夯实打牢基层基础,努力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注重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完善人口统计和监测体系,努力提高人口统计质量;以人口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口信息开发、利用,加快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科学决策,提高人口综合管理效能。
(四)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公共财政投入和人才保障体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增长幅度,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性支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思想理论、作风、行风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理念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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