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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1.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履行消防职责督查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畴。

  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消防队(站)的建设力度,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农村建设规划同设计、同建设。

  3.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范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社区、农村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4.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目标。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继续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载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5.消防经费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并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地方财政主渠道作用,加大经费投入,并每年按比例进行递增。

  6.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增强主战车辆随车器材配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使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公众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7.火灾控制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避免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

  1.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继续推进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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