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聊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的通知
(聊政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关于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
(市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 2012年2月)

  2011年,我市粮食生产取得突出成绩,总产实现“九连增”,再创历史最高水平,受到了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高度肯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粮食生产能力,抓好2012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力争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各项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粮食面积,改善基础条件,强化科技支撑,确保全市粮食稳定增产。

  (二)任务目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增加,单产水平稳步提高,确保实现“十年增”,力争实现“吨粮市”。

  二、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是确保稳定增产的基础。各县(市、区)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中,要从全年生产大局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100万亩以上。积极推进耕作制度改革,挖掘土地资源潜力,通过扩大粮油、粮菜、粮棉等间套复种面积,努力提高复种指数。在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的同时,防止棉花、花生、蔬菜等其他作物生产大幅波动,确保大宗农产品均衡供应。

  (二)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五不准”(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的要求,落实好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备案和年度核查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