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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和《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文所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由市发改委会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筛选,报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的重点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的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二条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安排建设资金

  1.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设立的战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资金,在实行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时,市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用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

  2.争取上级资金。市发改委、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在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时,要优先选择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对争取到上级扶持资金的,要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3.银行贷款。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驻聊分支机构以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安排项目资金、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时,要优先考虑全市重点建设项目。

  4.国外贷款。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推荐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时,要优先考虑全市重点建设项目。

  5.股权、债券融资。市发改委、金融办、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在推荐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金融票据时,要优先考虑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所在企业。

  (二)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市县两级土地指标要优先用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对总投资超过30亿元的重大项目、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服务业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实行土地重点倾斜政策。享受省土地点供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土地重点倾斜政策。

  (三)优先办理项目手续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建设手续限时办理制。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凡各项资料齐全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县有关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属规划和技术性论证审批的另从其规定)办结有关手续。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向上级部门申报的有关手续。

  (四)实行收费优惠

  市直和各县(市、区)收费单位在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收费时,除必须缴纳的费用外,财政拨付工资经费的收费单位只收取工本费,自收自支的收费单位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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