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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和《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三)重点项目土地争取情况(25分)。主要考核年度内为重点项目争取土地情况,考核指标是考核对象在上一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用地指标数的基础上,再增加20%。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为市重点项目争取用地指标达到土地考核指标的得基本分25分,超过或不足土地考核指标的按同比例相应加减分(考核数据以市国土局确认数据为准)。

  (四)重点项目资金争取情况(25分)。主要考核年度内为重点项目争取资金情况,考核指标是考核对象在上一年度市重点项目争取建设资金(无偿资金、中长期贷款、其他贷款)数额的基础上,再增加20%。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为市重点项目争取建设资金达到资金考核指标的得基本分25分,超过或不足资金考核指标的按比例相应加减分(考核数据以市财政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确认数据为准)。

  (五)省级重点项目争取情况(10分)。主要考核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省级服务业项目争取情况。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争取列入1个省级重点项目得基本分10分,增加1个省级重点项目加5分,完不成省级重点项目争取目标的,该项不得分(考核数据以市发改委确认数据为准)。

  (六)其他情况。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市重点项目半年(年终)观摩会测评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排名后三名的分别减1分、2分、3分;承担召开市重点项目季度现场会的加5分;能够按要求每月3日前报送市重点项目情况的加5分,每迟报1次减1分。

  第五条 对帮包重点项目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县级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帮包重点项目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县级领导按照所帮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完成”、“视为合格”、“未完成”三个类别考核。能够按年初目标任务完成投资任务的视为“完成”,得100分;对确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够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视为合格”,得80分;未完成年初投资目标任务的视为“未完成”,按完成任务比重得分。

  (二)有关工作人员考核分三项。项目管理方式有创新的得40分;建立项目储备库并随时更新项目信息情况的得30分;每年提报项目信息资料10篇以上的得30分,每少1篇扣3分,扣完为止。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市重点项目年终考核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监察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市重点项目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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