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和《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聊政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和《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公正客观地评价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聊城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帮包重点项目的县(市、区)及经济开发区县级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考核重点项目基本情况、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土地争取情况、重点项目资金争取情况、省级重点项目争取情况和其他情况等六项指标,对帮包重点项目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县级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帮包项目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日常管理情况等。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实行积分制。
(一)重点项目基本情况(15分)。主要考核年度内列入市重点项目个数(3分)、总投资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项目个数(4分)、项目结构(4分)、项目年度投资总量(4分)情况。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列入市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15分,超过或不足全市平均水平的按同比例相应加减分(考核数据以市发改委确认数据为准)。
(二)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情况(25分)。主要考核年度内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总额情况(10分)、总投资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额情况(4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完成投资额情况(4分)、年度完成投资计划比例(7分)情况。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25分,超过或不足全市平均水平的按同比例相应加减分(考核数据以市发改委确认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