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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聊城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事宜,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对违规用地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十)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市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实施等工作。

  (十二)市科技局负责高技术项目建设监管和先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争取等工作。

  (十三)市卫生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分别负责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类项目的推进管理等工作。

  (十四)市民营局负责民营中小企业项目的推进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争取等工作。

  (十五)市统计局负责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新开工项目情况等统计数据资料,并不定期向联席会议作专题汇报。

  (十六)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重点项目有关审批事项的督办工作。

  (十七)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提供全市重点项目税收交纳情况。

  (十八)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争取、使用管理和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建设推进、调度管理等工作。

  (十九)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对市重点项目中的涉及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市重点项目建设信贷资金的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扶优限劣,优化信贷结构。

  (二十一)银监会聊城分局负责依法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严格信贷资金准入手续,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二十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三)聊城供电公司负责市重点项目的电力供应及电网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十四)市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协调市重点项目的相关管理、服务和保障等工作。

  附件:聊城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聊城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希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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