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由市发改委负责汇总成员单位提请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联席会议秘书处。
(二)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内容、形式和参加人员,下发通知,安排会议。
(三)与会人员听取汇报,共同讨论、研究,由总召集人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请假。
(二)各成员单位须确定一位业务科科长为联络员,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联席会议决议。
(四)各成员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抓实干,扎实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筛选提出市重点项目名单,汇总市重点项目建设中需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通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负责“一五二”产业基地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等工作;负责协调市重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节能评估等工作。
(二)市经济合作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建设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等。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四)市经信委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技术改造和节能专项资金争取等工作;负责“4455”工程和“四大千亿产业园”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等工作。
(五)市住建委、规划局负责协调市重点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批复;负责全市城建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
(六)市农委、水利局负责协调重点农田基础设施、平原水库、骨干河道治理、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的论证、建设和资金争取等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研究提出重点项目财政政策建议。
(八)市商务局负责外资项目的落地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