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要求,现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编制核定
以全市2011年秋季入学的在校生数为基数,全市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43756名(基础编制41763名,附加编制1993名),其中,高中6907名、初中13859名、小学22990名。
全市核定市直中学、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别为市直912名,东昌府区8229名,阳谷县5876名,莘县8023名,茌平县3839名,东阿县2551名,冠县4923名,高唐县3223名,临清市5088名,经济开发区1092名。
二、相关要求
(一)依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教职工。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分配,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控制编制总量和人员结构的前提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于2012年3月底前分配到各学校。对已经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
(二)做好中小学教职工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和城镇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县城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核编后尚有空编的地方和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配备教职工,确实需要补充的,应采取从本县(市、区)超编学校中调剂和公开招聘的方式解决。
(三)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和人员流动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后,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配套约束机制。严禁超编进人,超编满编的中小学教职工只减不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调整,建立合理有序的教师流动机制,积极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空编学校流动。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严格定岗定员,实行竞争上岗,公开聘任,切实加强和优化教职工队伍。
附件:聊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聊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