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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发动阶段(3月24日前)。市政府制定下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以及各法人机构按照这次风险排查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5日至4月12日)。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相应监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13日至5月12日)。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银行业100%,证券期货业100%,上市公司10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50%左右。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对各法人机构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抽查检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市政府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5月13日至6月20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整个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7月10日前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总结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这次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的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为此次排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风险排查过程中,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排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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