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聊城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节能办制定的《聊城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聊城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节能办 2012年3月30日)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节能工作负责的法律责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的事项范围
(一)区域万元GDP能耗指标季度完成情况与进度要求差距较大的;
(二)区域用能、用电增长过快,对完成本地节能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用电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四)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经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五)节能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二、约谈的对象
约谈对象为约谈事项范围涉及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节能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
三、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向被约谈对象通报存在的节能突出问题和有关问责规定;
(二)听取被约谈对象工作汇报;
(三)向被约谈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四、约谈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