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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尤其是行政强制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健全行政决定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权利。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诚实守信、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活动,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

  (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入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规定和配套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重点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考核、错案责任追究、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活动的记录、证据、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坚持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政府法制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纠正执法案卷制作、归档中不规范的问题。政府部门对案卷评查结论中指出的问题,要在6个月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正,并将有关改正情况向政府法制机构反馈。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实行听证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体系,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网上动态管理。

  六、不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关于政府工作的提案。

  (二)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及时答辩,按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积极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并及时研究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工作情况交流,及时掌握和解决行政诉讼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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