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制定检验检测、执法监管等工作装备设备配置标准,及时配置和更新换代,提升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执法抽检,探索推动各部门统筹安排抽检范围、品种和频次,提高隐患排查能力。督促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自检设备,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五)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主体、程序、时限、责任等要求。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探索开发建设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 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四、落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保障能力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继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实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类监管执法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推行违法企业、问题食品“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