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审阶段(4月21日-4月30日)。依据法律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四部门对市建设工程普查办公室汇总的建设工程逐项进行联审定性。普查办公室根据联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反馈各区(管委会)。
四、职责分工
(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二) 各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区普查工作组集中办公地点,组织好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普查自查工作。
(三)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地点;抽调工作人员参与普查工作;普查资料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全程参与普查工作,并保障必要的设备及交通工具,根据各自职能,提供普查基础性技术资料,参与普查数据的汇总复核整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德州市建设工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精心策划,确保质量。普查工作要横到边,纵到底,要深入到每个单位,保证普查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普查工作人员应对每个建筑进行整体和局部拍照取证,并用文字标注清楚,逐项建立普查档案。市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及时为建设普查工作进行相关核实工作。各镇(街道)应对提供的建筑基础数据、信息负责,确保建筑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
(三)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市直有关部门、省以上驻德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工程普查工作。对推诿、逃避等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参加普查的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先,主动沟通联系,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法规政策咨询工作,指导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管,自查自纠。强化违法建设监管责任,各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意见》(德政发〔2011〕21号),真正承担起违法建设监管第一责任。在普查工作中,对侵害公共利益,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滥占地乱开发的违法建设要进行自纠和自行拆除。对谎报瞒报建设工程的,要严肃纪律,实行倒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