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在建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字〔2012〕32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在建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
在建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意见》(德政发〔2011〕2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项目推进集中审批企业设立工作流程的通知》(德政办字〔2012〕16号),全面掌握中心城区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现状,解决建设工程“未批先建”的问题,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持续发展。市政府确定对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在建工程开展普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普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中心城区规划区,具体为市区南、北高速连接线外300米以内,西到河北省交界线,东到陵县交界线。重点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工程。按建设工程用途性质划分,主要包括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建、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城市综合体建设、商贸流通建设、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等。
二、普查内容
在普查中要摸清建设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建筑面积、性质、建设现状、规划用地性质、土地权属性质、上级相关批文及手续。
三、方法和步骤
普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采取自查自报,逐级申报的方法进行。自今年3月30日起至4月30日结束,
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30日- 3月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普查工作会议,明确普查要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普查工作队伍,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各区(管委会)细化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普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作好宣传教育。
(二)自查阶段(4月5日- 4月15日)。各工作组指导协助各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普查工作。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拉网式普查,通过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勘验核实、分类,统计出建设工程情况。经所在街道(乡镇)统计汇总,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申报区政府(管委会)。各区(管委会)汇总整理普查数据后,申报各工作组,各工作组逐一进行复核并写出普查报告。相关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普查工作。
(三)数据汇总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市普查办公室对各工作组复核的基础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