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村级站点。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农民技术员,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服务站点。由县乡政府对此类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并按工作量补助一定报酬。
(二)明确公益性职能。
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组织实施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生产一线农业相关数据的采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结合农业行业的特点,对乡镇公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细化公益性职能,既要防止把政府应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又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
(三)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基层公益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所需人员编制,要根据职能和任务,遵循保证公益性职能履行,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科技需求的原则,根据所服务区域大小和任务量的不同,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不得超编配备人员,不允许出现人员在编不在岗或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的现象。
(四)加强机构条件建设。
1.加强基层条件建设。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场所建造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实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乡镇和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试验检测室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需配备服务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文书档案柜、服务咨询电话、培训用桌椅、投影仪、农技服务一点通等相关办公、培训综合服务设备及土壤(肥料)养分速测仪、土壤墒情速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手持放大镜、电子天平等检验检测设备,以强化病虫害防控、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加强无公害、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等生产技术推广服务。
2.加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每个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要建设不少于10亩的试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要创新试验示范基地的运行管理模式,可与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大户基地建设相结合,将试验示范基地建成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的学习基地、农情信息的采集基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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