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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度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队伍建设,选派掌握科技工作规律,熟悉经济工作运行的人员充实科技管理队伍。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改善工作条件。
  三、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肩负起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的职能。
  二是落实部门责任。要树立大科技理念,推动协同创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同频共振,上下互动,齐心协力推进科技创新。
  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按照《科技进步法》和国家科技进步县考核标准的要求,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5%,县(市、区)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要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中型企业3%以上,一般企业1%以上。
  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按规定切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型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技术设备加速折旧、技术交易税收减免等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
  五是创新推进机制。将科技重点工作按照指标化、项目化、实事化的要求深化、细化,并逐一建立工作“台帐”,按照“事毕销号制”的要求,逐一督促落实。
  六是强化考核奖惩。将2012年各项任务指标逐一分解到县(市、区)(另见附表),建立考核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政考”比重,增加奖惩强度,促进科技发展。
  附件:1.全市2012年度科技工作考核办法
  2.各县(市、区)2012年度科技创新任务分配表
  3.2012年争取国家、省、市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任务目标

  附件1:
  全市2012年度科技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2012年科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增强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特制定科技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以计分形式进行评价,总分设定为1000分。设定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43项。
  (一)指标说明。
  1.原始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二级指标以及分指标直接评算出来的得分数。2.实际分:将每项指标的原始分按照折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得分数,所有指标的实际得分之和作为最终考核成绩。3.权重:衡量各项指标在整个考核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对于某项指标而言,权重分为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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