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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6.严格土地管理使用。市政府对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土地的出让供应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拍挂程序进行。对商住用地,按照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确定的运转机制和操作办法,市政府出资熟化和安置村民所取得的土地,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出让与经营,经济开发区出资熟化和安置村民所取得的土地,由经济开发区出让与经营。工业用地招拍挂地价和招商引资承诺地价的差额部分,按照“谁承诺、谁负担、谁受益”的原则,确定受益主体,由受益主体进行补偿。各产业办的引资项目,差额部分由市政府承担,税收归市级财政,数据统计在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的引资项目,差额部分由经济开发区承担,税收归经济开发区财政。对产业园区内行政区域属于陵县的工业用地,同样执行这一政策。对投资小、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鼓励整建制进入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园;对一般工业项目要设立进区门槛,除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外,应投资过亿元、投资强度每亩200万元以上。
  7.打造“园中园”。立足专业化、功能化、集群化,划定专门地块建设功能园区、科技园区,引进、设立研发中心,完善配套功能,打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链条,推动园区向产、学、研一体化的综合性、多功能方向发展,建设中小企业的孵化器和科技企业的创业园。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台湾工业园”、“长三角、珠三角工业园”,整建制承接产业转移。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8.落实建设责任主体。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年度城建计划的要求分别承担,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达到关键功能一步到位,增强产业吸纳和承载能力。规划方面,按照“九通一平”的要求,经济开发区与相关建设单位搞好衔接。道路方面,主次干道严格按规划执行,支路根据项目需要规划建设。电力方面,供电公司尽快修编东部新区智能电网详细规划,加快建设,确保项目用电。供水、供气、供热、排雨、排污、通讯、有线电视方面,各相关建设单位要按照管网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一次到位。临时用水方面,在目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暂时允许企业就地打井取水,免收水资源费等相关费用。
  9.明确建设范围和时序。远期目标,完成260平方公里大外环围合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近期目标,三年内实现40平方公里的13个产业园区和服务区的“九通一平”,达到各项市政配套设施随时可以接入使用的标准。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争取扩展到高铁新区规划控制的56平方公里。今年目标,完成12平方公里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配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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