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强化节能预警调控,实现持续均衡发展
  (一)加强对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建立包括节能考核指标、调控性指标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节能目标考核体系。
  (二)建立健全节能预警调控体系。以节能任务目标为基础,依据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总量、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建立预警调控体系。
  (三)严格执行节能预警调控措施。按月对各县(市、区)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对超过预警调控指标的,分别不同情况给予预警,限期整改。针对全社会用电量等节能指标,对本月累计超调控指标的,由市节能减排指挥部下达预警调控通知;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调控指标的,由市政府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领导;连续三个月累计超调控指标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县市政府做出相应检查并报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市节能减排指挥部组成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对累计超过调控指标30%的县(市、区),由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指挥部通知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从次月起阶段性停止批复一切耗能项目。落实预警调控措施时,要严格遵循“三不一对标一协商”原则。“三不”是指调控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不影响社会公共事业正常运转,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一对标”是指企业要与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政策标准对标,找出差距,加快整改;“一协商”是指实施调控前与企业充分协商,在调控时间、内容和方式上达成一致。
  (四)加快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市级电力负荷监测控制体系,加强对县(市、区)用电量指标的监测和预警。加快市节能信息中心建设,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市级节能信息报送、管理、调控。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耗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节能降耗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系统和本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第一责任人,将节能目标完成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企业用能总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对完不成节能降耗任务的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好,为全市节能降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各县(市、区)都要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和监察机构,充实节能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及监测和检测仪器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监督检查,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强化能源计量统计人员培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