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为统筹做好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市政府确定2012年建设目标任务为18800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050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400户、公共租赁住房62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650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5500户;竣工9940套(户)。现将2012年建设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要根据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见附件),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尽快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落实规划、土地和资金,明确每个项目的开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新建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连同结转项目竣工率达到60%以上。
二、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要以保障基本需求为原则,注重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重点建设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公租房。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要适当提高廉租房保障收入线标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并与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有效衔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提高实物配租比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保持合理的供应规模。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整治,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精心制定改造方案,统一规划、就近整合、连片开发、配套建设,加快实施。
三、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将全部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认真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强化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