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和县(市、区)残联建立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建立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加大市、县(市、区)残联干部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残疾人工作者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加大对优秀残疾人、扶残先进、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的表彰力度,召开“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十二)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各级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支持、推广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实现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制定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市、县(市、区)要建设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无障碍设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关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好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1.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充分发挥网络等现代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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