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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4.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和帮助非全日制就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五)扶贫。扶持建设30个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安置、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帮助6000名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资助360名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3.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1.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采取有针对性地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农机购置等发展农业生产和消费优惠方面的补贴。
  2.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争取、应用和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项目贷款重点用于扶持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规模化发展型经济实体,注重提高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数量和扶贫成效。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能人大户、产业化农业、手工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快速增收的个体经济。开发适合贫困残疾人需求的特殊信贷产品,开展残疾人扶贫专项信贷服务活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贷服务。
  3.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新扶持建设30个扶贫基地,通过安置、培训、辐射带动等方式,帮助更多残疾人脱贫。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扩展和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职能,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4.广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举办或间接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对培训后的贫困残疾人就业给予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扶持,并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确保贫困残疾人能受训、能就业、能增收。
  (六)托养。建立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72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
  1.对向精神、智力和其它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市、县(市、区)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制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随经济发展、财力变化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等,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2.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投入,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市、县(市、区)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4年内至少建成1处标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并积极向村(社区)延伸。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和家庭,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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