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影视、音乐动漫、平面广告、创意制作。广泛开展广告创意活动,扶持重点广告创意设计企业发展,积极发挥创意在广告产业中的核心作用,在影视音乐动漫平面创意制作发行和广告衍生产品的开发上,多出精品,推动广告产业、市场、资本的对接,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积极发展户外广告。科学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网上审批系统,对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实行备案制度。弘扬绿色广告理念,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发展新型户外广告媒体。科学设置户外广告,确保与市容景观相协调,突出城市风格,彰显城市个性,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五)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主管部门职责,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公益广告良性发展机制。落实和实施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奖励公益广告优秀作品;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公益广告发布量应不少于广告总体发布量的3%,发挥其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先进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方面的作用。
(六)创新广告经营模式。认真研究旅游、房地产、金融、通讯、汽车、物流、商业、矿产、特色农产品等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发展与广告紧密相关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公共关系、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形象设计等延伸产业,构建“大广告”合作经营模式。
三、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管理。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组建广告企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允许依法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为广告企业住所,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及合法安全使用的文件(材料)可视为办公场所证明允许以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的公司,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其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允许广告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广告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允许连锁广告企业使用总部字号。新办广告企业根据企业税收缴纳和同级财力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广告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有关条件且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经营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有关条件且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城市困难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