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搞好毕业生创业服务。将促进毕业生创业作为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毕业生创业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实施“基层就业项目计划”,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通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每个社区至少吸纳1名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领域服务岗位,把乡(镇、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残疾人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社区矫正等纳入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点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按照省里的要求,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毕业生。
四、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技能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在现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市级毕业生见习示范基地,形成专业门类较为齐全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体系。各县(市、区)都要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积极鼓励现有的见习基地申报国家级、省级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明确见习对象范围、见习基地条件、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考核评估等事项,规范见习活动。要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各负担50%,财政承担部分从财政有关资金(含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要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录(聘)用见习毕业生比例高、见习效果好的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