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通知
(泰政发〔20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彻底解决山丘区群众饮水难题,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1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实施全市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合理开发利用山丘区地下水资源,有效缓解和解决山丘区缺水地区群众饮水困难,提高饮水质量。2013年6月底前,全市共新打机井117眼,其中,泰山区新打机井2眼、岱岳区新打机井23眼、新泰市新打机井39眼、肥城市新打机井13眼、宁阳县新打机井22眼,东平县新打机井18眼。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
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及争取国家资金解决,乡、村两级和受益群众不负担打井费用。每眼机井省定额补助11万元、市定额补助2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补齐。省、市级补助资金在工程开工前一并拨付到位,县级资金也要及时拨付到位。各县(市、区)要严格财务制度,对打井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支出建设资金。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市里建立以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渔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移民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山丘区找水打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山丘区打井工作,负责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打井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以及项目实施、验收、交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整合资金渠道,协调市级补助资金,搞好项目管理,参与项目招投标和验收;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协调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搞好物探定井及相关资金筹措,制定山丘区找水勘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村打井工作,牵头组织项目招投标,参与项目验收;市水利渔业局负责争取上级新增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搞好项目日常调度、监督和检查,参与项目招投标,组织项目验收;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内打井项目实施及相关资金筹措,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组织项目招投标与验收;市移民管理局负责库区打井及相关资金筹措,参与项目招投标和验收。各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山丘区找水打井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协调督导,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