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岸线使用管理。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要按照内河航运法规,合理确定岸线功能,建立岸线规划控制线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要加强岸线资源统一使用管理,严格审核航道港口岸线使用,依法审批,坚决杜绝浪费、乱占岸线资源。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规划部门要本着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预留出充足的岸线资源和陆域纵深地带,以满足航道、港口发展的需要。
(二)大力推进港航业发展。坚持以港口为中心,发挥临港地区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临港产业发展。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港口与大物流企业、临港物流园区合资合作,推进腹地“无水港”建设,实现港口与腹地物流链资源的有效整合。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技术,进一步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建立港航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拓展与周边港口物流信息领域的合作。
(三)推进航运企业发展。大力扶持发展航运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内河航运公司的合作,培育壮大骨干航运企业,着力膨胀运力规模。优化内河船舶运输组织,促进干支直达运输,发展专业化运输。引导内河航运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培育集装箱运输业务,着力组织好南货北运业务,提高船舶利用效率,扩大内河运输。加快水上客运旅游化、舒适化、高速化步伐,大力开拓游艇、湖泊湿地等水上旅游运输,促进水上旅游业发展。
(四)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进本质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突出抓好东平湖、天平湖、天颐湖、京杭运河、黄河等重点水域,客船(高速客船)、危险品运输船、危险货物作业、浮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水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乡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港航、地方海事系统水上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应急救助体系,加强行业、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港航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规划衔接、土地供应、集疏运体系建设、口岸环境、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全局,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港航业发展。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航道、船闸、港口、航运行政管理职能;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旅游船舶、抽运砂船、浮桥、港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营造公平开发、有序竞争的经营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加快港航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京杭运河主航道和船闸建设由国家投资,支流航道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支流航道、防波堤、锚地等港航公用基础设施及航运交易服务、港口监管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增加对安全、应急、搜救、监控等支持保障系统的投入。港航重点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在立项、用地等方面的支持,航道、防波堤、锚地、船闸等港航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通过政府划拨的渠道获得。内河航道、船闸可实行“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模式建设、运营。要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推进船型标准化,提前淘汰老旧船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筹集港航建设发展资金,促进港航业和港口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