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抓好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全面完成3处中型灌区年度建设任务,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着力抓好新泰莲花山坡改梯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新增“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15 万亩。(责任部门: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
3.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五不准”规定,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认真落实好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备案和年度核查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4.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启动实施耕地深耕深松工程,大力推广“整村连片、整乡推进”的作业模式,力争2012年完成80万亩深耕深松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大力推广小麦、玉米秸秆机械还田,力争玉米秸秆还田率达到85 %以上。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鼓励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启动健康施肥行动,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农机局、市农业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营造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环境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渔业、统计、粮食、气象、农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合力。发展改革、科技、财政部门要在资金扶持、项目安排、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利渔业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灌溉面积;农业部门要搞好粮食生产指导,加快新品种和关键技术推广;统计部门要密切关注各种因素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加强对粮食生产的分析研究,准确反映粮食产量;粮食部门要加强产销衔接,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农机部门要加大新型农机具的引进推广,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的机械化率;气象部门要抓好天气预测预报,为农业生产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