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资源和农业气候资源等监测、预测和预估工作,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开展重点区域气候资源普查、区划和承载能力评估,推进农业、林业、渔业等气候资源开发示范基地建设。
(五)加强和创新气象社会管理。
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防雷和施放气球管理。推行气象行业业务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强化对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刊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中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和管理。
四、重点工程
按照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抓住“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加速推进的机遇,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现实需求,实施泰安“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发展气象保障工程,泰山旅游气象服务及防灾预警工程,大汶河、东平湖防灾减灾气象监测预警工程,气象为农服务工程,一流气象台站建设工程,总投资1.2亿元。
(一)泰安“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发展气象保障工程。
围绕“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发展需求,立足泰安现有气象监测网络,建成气象灾害综合监测、气象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现代城市运行、交通安全、水文气象服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气象服务系统。一是完善泰山大气成分监测基地和泰安生态气象监测基地建设。在泰安农试站建设风廓线雷达1部。按照间距5-10公里的要求加密城市和乡村区域自动站。开展城市地表温度、热岛强度以及城市发展时空变化等城市生态气象监测评估。二是建设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综合运用手机短信、网络、传真、广播电视、无线LED街区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一步提高公众场所气象预警信息接收能力。三是建设交通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和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加强气象、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合作,开展全市主要公路的能见度、大风、暴雨(雪)、结冰、路面状况等的观测预报服务,实现交通主干线沿线气象灾害人工预警和自动预警的有机结合。四是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和流域面雨量预报系统。开展市、县级短时临近预报系统建设,开展流域洪涝灾害风险分析。五是推进气象灾害(雷电)环境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建立完善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和城市居民生活的气象环境评价与雷击风险评估。六是提升移动应急气象保障系统。更新移动气象台,提高重大活动、突发应急事件的现场气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