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按工作计划完成整治任务。旅游满意度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重点工作和重点服务设施建设进度汇报,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旅游满意度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搜集工作,定期通报旅游满意度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健全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促进旅游满意度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定期进行总结表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旅游满意度提升工程建设总结大会,通报旅游满意度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对旅游满意度提升工程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并向全社会公布。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建立旅游软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活动更广泛、更深入、更全面地开展。落实和实施好客泰安旅游服务规范标准,与质监部门合作,把好客泰安旅游服务规划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形成旅游满意度提升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泰安旅游的吸引力和美誉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旅游满意度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刘卫东同志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市旅游满意度提升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调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立足大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工作中凡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事项,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主动配合,相互支持,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推诿、不扯皮,形成上下联动共同促进旅游满意度提升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目标责任。旅游满意度提升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深入一线开展明察暗访,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危害泰安旅游市场形象的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对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利用时评、先锋岗、曝光台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报刊有版面、广播有声音、网页有消息。充分利用沿街电子屏幕、大型宣传牌等户外媒体,强化宣传效果,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涉旅从业人员敬业爱岗、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提高广大市民的好客意识和文明程度,努力推动我市旅游满意度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