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2〕8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战略目标,建设责任、高效、服务、团结、创新、法治、廉洁政府,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自今年4月2日起,建立市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志制度。
一、参加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经济组织、部分直属和部门管理机构、群众团体等单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日志内容
《工作日志》主要记录个人每天工作内容,具体记录按工作日进行。记述内容要突出重点工作,言简意赅,要记明何时、何地、做何事情,进展或结果如何,不得简单地以“上班”、“开会”、“办公”、“出发”等应付了事。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一册《工作日志》,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个人使用,年底由所在单位统一保存。市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志》填写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普查采取到单位查阅和调阅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时抽取部分单位、个人的《工作日志》进行查阅。检查内容主要看是否一日一记,内容是否真实,进展或结果是否明确,记录是否认真、实事求是。必要时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日志》记述内容进行验证核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随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日志》进行抽查调阅,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领导意见进行收集、呈阅。普查、抽查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汇总,书面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进行通报,作为了解掌握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及干部平时工作情况和工作效率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志制度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落实工作。
四、有关要求
1、要实事求是。《工作日志》必须由干部本人填写,不能由他人代写或突击补写。记述内容必须真实具体,不得敷衍应付,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