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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结合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提高放射诊疗管理水平,保护患者及医护人员健康权益,今年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卫生评价审核工作,加大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今年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评价率达到90%以上。

  巩固住宿、美容美发、游泳、洗浴和餐饮业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面。开展对足浴场所的规范许可和有效监管。进一步加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加强学校卫生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增强学校卫生安全风险防控、预测和处置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规范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督检查,今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提高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水平。开展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防范传染病传播流行”为主题的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防控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和菌(毒)种管理等情况,疾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5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30%,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门诊部达到10%。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全面推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今年市及各区县对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70%,明年达到90%,2014年达到100%。加强消毒产品监管,推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及各区县对辖区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按照国家和厅里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和涉水产品等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及时上报和公布抽检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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