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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入实施医疗市场规范工程。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着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各区县暗访和突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2011年无证率20%以上的区县进行整改稽查。全面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大无证行医曝光力度。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案件移送力度,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加大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全面实行诊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推广“六统一”模式,年底前全市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要达到90%以上,全市诊所量化评审率达到100%。在全市开展以“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为主题的口腔诊所、门诊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加大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监测、公示、移送和违法违规医疗机构约谈、“黑名单”、监督、处罚力度,提高医疗广告违法成本,遏制违法违规医疗广告高发态势。深入开展大中型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全市大中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在去年基础上达到100%。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专项整治。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对血站、固定采血屋和流动采血车至少检查1次。加强农村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年内对乡镇卫生院监督覆盖率实现100%。

  (三)深入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规定的项目要求,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及农村供水单位的现场快速监测。纳入国家监测网的市辖城区和沂源县、桓台县辖区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信息。全面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监管,建立健全供水单位档案,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到年底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供水单位建档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和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扎实做好其他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巩固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成果,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跟踪评价等相关工作。做好卫生监督应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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