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对全市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淄博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县、本单位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013年9月)。全面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康复医学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和康复医学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统一康复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召开全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健康开展。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2年7月-9月)。对各区县、各单位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中期评估,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整改提高,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四)总结阶段(2013年7月-2013年9月)。对各区县、各单位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终末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迎接山东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专家组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卫生事业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健康开展。为加强对全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的指导,成立淄博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指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区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按规定将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保障康复体系建设、培训等专项经费,确保“房屋、设备、人员、经费”四落实。探索建立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保险支付办法,将慢性病康复医疗和基层康复医疗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