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11]262号)
各区县卫生局、残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地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昌湖区地事局、组织人事部,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134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淄博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
市卫生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淄博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康复医学事业全面发展,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根据《山东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优化布局和结构、分层分级、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防、治、康”相结合,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康复医学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分级分工、高效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
将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建立“防、治、康”相结合,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政策措施,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一)整合康复医疗资源,统筹设置康复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单位要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纳入卫生事业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康复医疗机构设置数量、规模和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康复医疗资源,实现残联、民政、卫生康复资源共享、互补和联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淄博市医疗中心、淄博华信医院、淄博金域东山老年康复中心建设进度,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尤其是企业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以康复医学科为主的综合医院,支持和引导二级以下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老年病院、慢性病院、养生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2012年6月底,全市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2012年12月底,各区县至少有1处康复医院或以康复医学科为主的综合医院;全市8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7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2013年6月底,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室,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可设立康复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