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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准备发动、开展活动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8月)

  1、宣传发动。各区县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争创“文明窗口”和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2、组织实施。各区县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二)申报评选阶段(2012年9月-10月)

  1、自评自查。各区县各单位定期督查窗口部门和个人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活动效果进行全面自评自查。

  2、申报评选。各区县各单位按照市文明办和市卫生局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申报,市文明办和市卫生局组织对申报的“文明窗口”部门和“文明服务明星”进行市级初评后,向省文明办和省卫生厅进行推荐。

  (三)验收命名阶段(2012年11月-12月)

  省文明办和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照评选标准,对申报的“文明窗口”部门和“文明服务明星”进行考核,综合评估,经省文明办和省卫生厅研究确定,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文明办和省卫生厅联合命名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区县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重要性。要把争创“文明窗口”和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与当前卫生工作紧密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紧密结合,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紧密结合,全面推动我市卫生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争创“文明窗口”和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作为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行风建设等其他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争创“文明窗口”和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由市文明办和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各区县各单位组织实施。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开展活动的调研和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创建情况,加强指导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总结表扬。对工作不积极、敷衍塞责、拖延应付的部门和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及个人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活动健康开展。

  (三)加强管理。争创“文明窗口”和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督查、申报评选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届中进行复查抽查,复查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在下一个申报年度整改后可继续申报。评选申报中隐瞒事实、骗取荣誉的,经查属实,撤销称号,两届内不得重新申报。下个周期所有“文明窗口”和“文明服务明星”重新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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