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规范。从建立健全“窗口”部门规章制度抓起,健全和落实工作标准规范、服务程序规范和岗位责任规范,形成严格、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从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入手,制定各种服务守则和便民、利民、为民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努力提高社会满意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各项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和监督电话,完善监督员制度。
4、业绩突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优异成绩,服务水平、良好形象和工作绩效在本单位、本地区领先,社会和群众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好的影响和较高的赞誉度。
5、环境优美。按照“软硬兼顾,服务优先”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服务窗口硬件条件。工作环境布置整洁、美观、明亮,各种标识、图案、文字和宣传栏等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色彩协调,各类物品、资料摆放整齐美观,地面、墙壁、门窗等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洁、井然有序。整体环境功能完备、整洁优美、舒适便利,达到安全、文明、舒适的要求。
(二)“文明服务明星”标准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服务,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有着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2、业务熟练。勤奋好学、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迅速、准确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业务能力达到本单位一流水平,为本单位、本行业业务尖子或标兵。在本职岗位从事窗口服务工作满三年以上。
3、群众至上。处处为群众着想,热心为群众办事,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举止文明,着装端庄,待人礼貌,语言文明规范,耐心、细致、热情地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咨询建议,从未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无群众投诉。
4、成绩显著。坚持依法执业,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提供各类服务或完成的工作事项无差错发生,服务对象对服务结果满意。个人及所在窗口单位曾荣获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经验被宣传推广、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优先考虑。
四、方法步骤
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2011-2012年为第一个评选周期。创建活动的方法步骤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