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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2011年淄博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淄博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11]218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高新区地事局、工商分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工商分局筹备处,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除麻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我国《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我省《2010-2012年山东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2011年山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现将《2011年淄博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为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出发,依法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本次强化免疫工作安全、如期、高效完成。

  附件:2011年淄博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11年淄博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除麻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秋季将在全省范围内对特殊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做好我市特殊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根据《2011年山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2011年淄博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区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开展强化免疫的地区、对象及时间
  ㈠强化免疫范围:全市范围内。
  ㈡强化免疫对象
  1、大中专院校学生 强化免疫期间所有在我市辖区大中专院校(含民办职业学校)内在册和非在册短暂学习的学生。
  2、外来务工聚集人群 强化免疫期间在我市辖区务工,年龄35岁以下的非本区县的聚集人群,包括其携带子女。
  以上人群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人群均在规定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
  ㈢强化免疫时间
  2011年10月20~31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疫苗与接种方法
  本次强化免疫疫苗一律使用单价麻疹减毒活疫苗,并实施免费接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含麻疹成分的第二类疫苗替代麻疹疫苗,也不得收取接种费用。麻疹疫苗每名受种者皮下接种0.5ml,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中下缘附着处,接种技术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同时,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
  四、技术措施
  ㈠人员培训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对从事本次强化免疫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市级培训到县级,县级要培训到乡、村两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目标人群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评估,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另外,各区县在麻疹强化免疫前一个月内(不含一个月)要停止安排目标人群接种减毒活疫苗。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重点应有所不同。培训工作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见附件1)。
  ㈡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和通知
  做好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全面掌握目标人群数,是搞好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提。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摸底动员工作要在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多部门共同完成。大中专院校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人员由学校组织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组成;城市外来务工目标人群摸底登记人员由街道、居委会、公安、工商、住建、城管、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等相关人员组成,农村外来务工人群聚集地的摸底登记人员由乡村干部、村民委员会和乡村医生等组成。
  2、摸底登记方法。学校摸底采取以班为单位由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供学生名单方式进行。外来务工人群摸底采取按单位类别与性质,逐单位、部门摸底登记方式进行。摸底完成后应交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备查并安排接种。
  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摸底登记表(见附件3-1),在摸底的同时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并发放“接种通知单”(附件2),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应核查、分类、汇总摸底情况,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2),并于10月15日前将表格电子版逐级汇总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所,联系电话:2282995,邮箱:zbjhmy@163.com。
  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摸底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摸底调查人员必须在摸底登记表首页(见附件3-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督导人员要加强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对摸底不力单位,要通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㈢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
  强化免疫接种采取定点接种和临时接种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地理、接种人数及方便群众等因素,合理增设临时接种点,要重点关注近几年麻疹高发区域,及时协调解决本辖区接种点设置、接种人员配备等实际的困难,确保接种工作如期完成。各区县卫生局将接种点分布、接种实施时间表、人员安排等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对各区县确定的接种点、接种方式、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审核。学校、工厂、工地等集体单位应加强配合,积极为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创造条件。强化免疫期间,各接种单位应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以提高免疫接种率。
  1、现场接种方式:学校、工厂、工地等集体单位宜设立临时接种点集中接种,对散居外来务工人员宜实行常规接种点接种。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人群,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人群到指定地点接种。
  2、接种点设置:各区县卫生局要对所设临时接种点考核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散居外来务工人群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学校、工厂、工地等集体单位应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如医务室、办公室等处设置临时接种点,学校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内开展接种工作。各接种点房间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接种点要按要求严格消毒。
  3、接种点人员配备: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接种人员。每个临时接种点应至少配备现场组织协调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等3名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协调员一般由村(居)委会干部、工厂主管人员、学校班主任、辅导员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对象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社区(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人群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人群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人群进行标记。从事疫苗现场接种的人员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所有接种人员在参与本次强化免疫前均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现场接种人员在接种前应再次询问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㈣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工作要做到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根据每个接种点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接种日程和时间,防止发生因待种人群太多、等待时间太久而造成局面混乱或因缺乏耐心而放弃接种的情况。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接种对象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记录单上做好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接种对象测量体温,由接种人员根据受种者健康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接种,并由受种对象或监护人在接种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进行。接种后必须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接种完毕,要将接种信息及时记录在强化免疫登记表上(见附件3-1),有预防接种证者还应同时登记在接种证上,无接种证者,将接种信息登记到接种卡片上(附件3-3),交由受种者自己保存。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应种对象,接种期间一同登记、接种。强化免疫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1)必须有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和医生本人签字。各级预防接种门诊要按要求保存本次强化免疫的原始资料。
  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县要以乡镇为单位每日9点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上一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疫苗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⑴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⑵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⑶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⑷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⑸妊娠期妇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⑴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⑵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在间隔28天后补种麻疹疫苗;⑶强化免疫期间有发热等症状者,症状消失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㈤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的接种对象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的接种对象应暂缓接种。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1)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
  各区县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强化免疫期间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同时各级要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辖区实际,制定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与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一起及时做好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客观报道,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事态扩大。
  ㈥强化免疫评估
  1、前期宣传动员、摸底质量评估。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区县应及时了解本辖区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等工作开展情况,对摸底工作进展缓慢、漏摸等现象及时发现,及早处理,防止因摸底工作不力而影响后期接种工作。
  摸底阶段评估指标:大中专院校摸底单位数应不少于当地在册的学校数,摸底学生数不少于在册学生数,外来务工人群聚集地摸底单位数应不少于当地在册厂矿、企业数。
  2、接种率快速评估。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各区县卫生局应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见附件3-8)。市卫生局将对所有区县及每个区县的30%的乡镇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为易被漏种的单位或人群,如民办职业学校、私营企业等流动人口聚集单位等。强化免疫接种率评估在11月5日前完成。省级督导组将随机抽取我市部分县进行接种率的快速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时,如果摸底学校、企业数少于当地在册学校、企业的95%,其所在区县要重新摸底并对漏摸单位组织强化免疫;如果被检查学校、企业等集体单位有一处麻疹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5%,其所在区县要限期查漏补种;如果被检查区县有一处集体单位麻疹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0%,其所在区县要重新组织强化免疫。
  接种率快速评价的方法:
  每个区县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市级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以区县为单位,随机选择2所学校(以实际情况为准)、5处流动人群聚集的厂矿、企业开展接种率调查,调查对象年龄涵盖接种对象不同年龄段,调查时学校调查对象分布不同级部,每级部调查10人,每所学校调查应种对象不少于40人;外来务工人群以5个年龄组划分组段,各组段调查10人(不足者全部调查),每单位调查应种对象不少于50人。每区县调查应种对象人数不少于330名。
  麻疹疫苗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受种对象或监护人回忆和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接种的应种对象,应通知其到指定接种门诊补种。
  接种率评估时,以下人群不计入应种对象:⑴接种禁忌症者;⑵书面不同意接种者。
  3、血清学评估。为评价此次成年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效果,积累我市成人相关血清流行病学资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随机选择2所大中专院校开展血清学评价,每所学校选择不同年级受种对象各30人(男、女各15人),采集强化免疫前及强化免疫后1月、2月、6月、1年血清学标本备检,每所学校采集对象不少于120人。血标本采集量不少于3ml,分离血清后,血清标本应在-20℃或以下冰箱内保存,并于采集后1月内冷藏条件下运送至省疾控中心麻疹实验室。为便于随访,血标本采集对象应选择依从性好的学生开展。评估仅对采血量、采集对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强化免疫前后血清抗体滴度情况不作为评估内容。工作开展区县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完成血清学标本采集工作。接种点工作人员负责血清学标本采集、市级疾控机构负责标本采集技术指导及标本上送工作。血清标本管编号应与血清标本采集登记及送检表(附件3-10)一致。
  ㈦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强化免疫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认真对有关的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统计,并对本次活动(包括各级补助经费或工作经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逐级上报。市级要在11月20日前将全市的总结、分区县强化免疫数据资料(附件3-4)、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5)、强化免疫组织、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3-6)、疫苗和注射器领发及使用情况(附件3-7)、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附件3-9)报至市卫生局及省消除麻疹办公室。强化免疫血清学标本、血清标本采集登记及送检表(附件3-10)要在每次标本采集后1个月内报送省疾控中心麻疹实验室。
  五、保障措施
  ㈠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1、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实施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成立麻疹强化免疫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等组织机构,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和任务,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工作。
  强化免疫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卫生、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公安、住建、工商、药监、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协调和动员各有关部门,在经费和后勤、人力保障上给予充分的保证,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技术指导小组主要由市、县级卫生技术人员、药品监督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既往成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的基础上,成立强化免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小组,做好培训沟通工作,保证人员随时出发参与调查处置工作。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由当地神经科、儿科、传染病科、皮肤科、急诊科等临床专家、流行病学、心理精神卫生等专家组成,负责当地强化免疫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理工作。
  2、部门职责
  ⑴各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计划,提供本级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工作经费,组织好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疫苗流通监管、相关接种目标人群的摸底组织等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和动员技术力量,安排部署辖区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⑵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有关学校强化免疫活动的动员和组织管理。学校负责做好本单位内学生的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和校内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接种的组织、临时接种点设置、资料整理等工作。
  ⑶工商、公安、住建部门,集体用工单位。工商、公安、住建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在册企事业单位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并协助集体用工单位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单位强化免疫的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和单位内人员接种的组织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接种的组织、临时接种点设置、资料整理等工作。
  ⑷卫生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强化免疫的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和总结,并在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力量、协调教育、新闻广电、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评价及本次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的分发、储运和全面实施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指导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负责预防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⑸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表格印制、督导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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