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11]21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2011年国庆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按照省卫生厅通知要求,现就医疗服务方面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行政值班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医疗服务工作,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各区县、各单位要安排好行政值班,做好随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要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行政值班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脱岗、替岗及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等问题。对因值班期间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预案,明确职责,细化应急预案启动和处理程序,并加强演练,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做好应急救护准备,保证救治及时。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各急救站(点)要安排对急救工作所需的急救车辆、通讯设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检修,保证车辆及设备正常运转。市中心血站要制定和完善血液保障工作预案,合理科学调整血液采集量和库存量,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安全和及时供应,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临床应急用血需求。
三、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医疗质量和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遵守诊疗常规,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做好医患沟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开展拉网式检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是检查压力容器、锅炉、放射性仪器、消防设施等设备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特殊管理药品的存放及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维修,妥善处理,严禁违规使用、超期使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