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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11]11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年检情况;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等;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法、时间及有关要求

  1、检查方法: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档案材料;每个服务单位抽查两家以上企业评价、检测、查体、诊断资料,核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有关情况。
  2、检查时间: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附件2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将附件2检查表和自查报告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我局。10月中旬,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有关要求:各区县、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

  联系人:李亮,联系电话:0533-316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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