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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开展肺结核病人的追踪工作,追踪方法(详见《手册》P8-9);
  5、督导患者服用抗结核药物,确保患者做到全疗程规律服药。对患者漏服药的处理方法、治疗中患者应进行痰检检查以及治疗管理补助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手册》P26-31 ;
  6、观察患者用药后有无不良反应,对有不良反应者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
  7、督促患者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根据不同的人群、因地制宜采用多种不同方式进行结核病宣传和动员工作。
  项目工作流程图(略)

  五、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
  本项目由中央经费及省级经费提供资金89000元,需地方配套资金52000元,其中,市级需配套12000元,县级配套40000元。各级政府应将项目配套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至相关部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项目的资金管理,各级按照项目科目落实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以顺利完成项目目标。
  六、监控与评价
  项目实施期间,市级项目办应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质控。项目区疾控中心、定点医院、乡镇与村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质量,并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告。
  (一)医院内部管理
  预防保健科(或项目办公室)负责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报告机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情况,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填写质量。
  (二)结防机构管理
  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定点医院相关业务进行督导,每月督导1次,对其他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督导内容
  ⑴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⑵病人报告、内部转诊和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
  ⑷定点医院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
  ⑸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
  ⑹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网络直报、结核病专报和季度报表工作情况;
  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 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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