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肺结核病人的追踪工作,追踪方法(详见《手册》P8-9);
5、督导患者服用抗结核药物,确保患者做到全疗程规律服药。对患者漏服药的处理方法、治疗中患者应进行痰检检查以及治疗管理补助等相关具体内容详见《手册》P26-31 ;
6、观察患者用药后有无不良反应,对有不良反应者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
7、督促患者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根据不同的人群、因地制宜采用多种不同方式进行结核病宣传和动员工作。
项目工作流程图(略)
五、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
本项目由中央经费及省级经费提供资金89000元,需地方配套资金52000元,其中,市级需配套12000元,县级配套40000元。各级政府应将项目配套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至相关部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项目的资金管理,各级按照项目科目落实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以顺利完成项目目标。
六、监控与评价
项目实施期间,市级项目办应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质控。项目区疾控中心、定点医院、乡镇与村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质量,并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告。
(一)医院内部管理
预防保健科(或项目办公室)负责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报告机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情况,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填写质量。
(二)结防机构管理
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定点医院相关业务进行督导,每月督导1次,对其他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督导内容
⑴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⑵病人报告、内部转诊和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
⑷定点医院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
⑸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
⑹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网络直报、结核病专报和季度报表工作情况;
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 卫生行政部门考核